关于财政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 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国务院于1999年5月6日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国发[1999] 10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复议法的实施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 [1999] 10号通知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现将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行 ...... (共219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