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 办理 ...... (共834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