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第三条 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 所称 “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 预算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 “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 所称 “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 ...... (共955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