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赁物陷阱防范
(一)租赁物瑕疵陷阱防范
1.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租赁物权利陷阱防范。
案例:
某市五金公司因扩大经营需要,欲租借本市市民贺某的一座临街房屋。经双方协商约定: 租期为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此房只能用来经营文化用品。合同签订后,贺某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按时交付五金公司。五金公司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季度租金。两个月后,贺某因经营饭店资金不够,向朱某借款20万元,期限1年,并以出租给五金公司的房屋做抵押。此后的近1年,由于贺某经营不善,饭店濒临倒闭,贺某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因资金紧张无法还款。朱某催讨无果,遂根据借款协议行使了抵押权,要求五金 ...... (共387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