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租赁物使用陷阱防范
(一)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陷阱
案例:
2001年5月,吴某开办了一家建筑材料公司。为了方便业务,吴某于同年8月10日与本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协议,双方约定: 吴某承租该公司富康轿车一辆,作为其商务及生活用车,租期半年,月租金3 000元; 租赁公司负担该车租赁期间的保险及正常维修费用。吴某的公司开业后效益很差。这时,吴某看到本市出租车生意十分好,于是他用租赁的富康轿车做出租车生意。次年元旦期间,吴某载客时被交警发现非法跑出租,便吊扣了其驾驶执照,富康车也被扣留。吴某最终缴纳了高额罚金领回驾照及车辆。到2002年元月底,租赁公司为该车所 ...... (共786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