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承运人的权利包括对托运人的权利和对收货人的权利。
承运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运杂费,承运人收取运杂费应依其公告的标准和项目确定。承运人不按其公告的标准和项目收取运杂费,其超出部分,承运人应当退还托运人,不能退还的,应收缴归国库。
(2) 有权留置托运的货物。但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当托运人未能按规定交付运杂费时,承运人有权留置自己送到目的地的,货物价值超过其未受偿的债权额的货物,收货人有权请求返还,承运人也不得以托运人未交付运杂费而留置货物不予运送。
(3) 有权处理无人认领的货物。此项权利也必须依 ...... (共39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