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不合格陷阱防范
(一)用假证签运输合同来诈骗“车主”
案例:
2003年6月2日,南宁金陵派出所接到云南省大理市水泻乡个体货车司机熊某报案,称其与一名叫 “梁波” 的货车主(车号为:云L—07802) 和一名自称姓“刘” 的司机从云南省大理市起运托送 (以熊某的名义担保承运) 一批价值14万余元的实木门、木地板和雨鞋等前往贵州省贵阳市。
5月30日凌晨2时许,当该货车途径南宁市城北区金陵镇地段时,车主“梁波” 以修车为由,将熊某骗至市内一旅社休息,然后,乘熊某睡熟之机盗走其驾驶证、身份证后,便伙同 “刘” 姓司机将货车开走。
7月3日,金陵派出所接到湖北省襄樊市警方通报: 一辆挂云L-07802牌号的大货车 ...... (共100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