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欺诈陷阱
(一)假劳动成果陷阱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 的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同样适用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以胁迫方式订立劳动合同比较鲜见,以欺诈方式即设立劳动合同陷阱却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劳动合同中,双方一定要详细订立,尤其是完成任务的期限和验收标准,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争端。另一类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捏造事实,或故意告知不真实情况,使另一方判断失误,如劳动者把他人劳动成果窃为己有,欺骗用人单位。
(二) “假文凭”陷阱
请看一段一个公 ...... (共6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