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一)拆除期限的原则规定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期限应根据结构物特点、模板部位和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来决定。
(1)非承重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一般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 MPa时方可拆除侧模板。
(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现象时,方可拔除。采用胶囊作芯模时,其拔除时间应由试验确定。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自重力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时,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强度标准值的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当构件 ...... (共11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