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①修改章程;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④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⑤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 ...... (共117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