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和劳动争议
分类:农村法律服务11805字
一、工作时间
(一)我国现行的工作时间制度
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在常规情况下,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上述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以上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 ...... (共1180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