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能力鉴定
分类:农村法律服务2701字
在工伤事故中受到损害或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经过治疗,可能痊愈,也可能会残疾,导致失去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这时,就需要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称为伤残鉴定。另外,停工留薪超过一定时限的、旧伤复发的、工亡劳动者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抚恤待遇的和工亡劳动者安装辅助器具的,也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及其标准
(一)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相关机构对劳动者身体或精神所受到的损害导致本人工作能力减弱状况所作的专业性结论意见或证明[1],《工伤保险条例》将之定义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者发生工伤,经治疗 ...... (共270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