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职业危害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将“职业危害”作为安全标准化的一级管理要素,见表5.8.1:
表5.8.1 “职业危害”要素
《规范》“5.8职业危害”条文摘要:
5.8.1 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5.8.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8.2.1 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5.8.2.2 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GBZ2。
5.8.2.3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 ...... (共73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