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事故与应急
事故与应急在《规范》中作为一级要素,见表5.9.1:
表5.9.1 “事故与应急”要素
《规范》“5.9事故与应急”条文摘要:
5.9.1 事故报告
5.9.1.1 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9.1.2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9.1.3 企业在事故 ...... (共123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