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郡县的调整
东汉朝廷在今甘肃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大体沿袭西汉而略有变更。
变更的第一项是监察制度和监察区的划分。东汉建武十八年(42年)重又设置部刺史, 仍为13州①, 但逐步扩大了刺史的权力, 其性质也由纯粹的检察官向事实上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长官和机关转变。刺史在西汉末年已升秩为二千石。东汉刺史由原来定期出巡变为常住本州, 他们再也不必于每年岁末到京师向皇帝奏报监察情况, 而是改派计吏代其报告诸事项。刺史监察的对象除了属郡之主官外, 逐渐包括郡以下各级官吏。如《后汉书·顺帝纪》永建元年“夏五月丁丑, 诏幽、并、凉州刺史, 使各实二千石以下至黄绶, 年老劣 ...... (共277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