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改制辅导
● 辅导流程
1. 受理备案申请
保荐机构应在保荐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到上海证监局相关处室提交申请,进行备案登记。
2. 辅导期的持续监管
辅导对象应在备案申请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等事项,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上连续公告2次。
辅导期超过3个月的,保荐机构应每3个月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一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发生变更的,继任的保荐机构和辅导对象应自新的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供正式文件。涉及辅导人员变更的,保荐机构应自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人员变更报告。
3. 辅导评估
保荐机构确认完成全部 ...... (共155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