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发展历程
最早意识到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重要性的国家是美国与德国。在美国,1918年,印第安纳州的矿主自主地在采空区进行林业复垦;1920年,《矿山租赁法》中明确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保护矿区土地和自然环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露采矿山的迅速发展,矿区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美国各州相继出台法律规范矿区土地复垦。1939年,西弗吉尼亚州颁布了第一部采矿的法律——《复垦法》。此后,印第安纳州、伊利诺斯州、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肯塔基州陆续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采矿的土地复垦工作(胡振琪等,2004)。在德国,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在废弃的煤矿土地上植树,在1920年 ...... (共193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