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矿山环境恢复: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举措
在1976年,露采煤矿占美国煤炭生产的55%,其开采成本低于地下开采,加之,煤矿生产大部分属于联邦政府,因此,联邦政府颁布了《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该法案规定了矿山开采和土地复垦实施的统一标准,包括采矿许可申请的程序、复垦和采矿计划、复垦保证金、采矿许可的颁发和吊销规定、采矿许可修订的权力等。其目的是通过国家程序减小露采煤矿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规定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的来源。已关闭矿山的恢复治理基金由内政部负责。正在开采煤矿需要缴纳恢复治理费用,其标准为露采煤矿每吨缴纳35美分,地下煤矿每吨缴纳15美分, ...... (共201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