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如何核算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2.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如何核定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 ...... (共21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