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1.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何征税?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法规依据:国税发[2004]136号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 ...... (共69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