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
(一)农业产品
1.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的范围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法规依据:财税[2009]9号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① 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 ...... (共87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