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是否应征增值税?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财税[1999]198号
(二)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企业经营军队用粮
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是否应征增值税?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法规依据:财税[1999]198号
(三)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经营救灾救济 ...... (共146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