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
(一)免征增值税政策
1.纳税人销售再生水是否应征增值税?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法规依据:财税[2008]156号
2.纳税人销售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是否应征增值税?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法规依据:财税[2008]156号
3.纳税人销 ...... (共532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