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主体和客体——认识和认识对象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主体和客体是研究认识论的出发点和中心环节。研究认识论就要首先遇到:谁在认识?认识什么?前者是认识主体问题,后者是认识客体问题。主体和客体是构成认识的两极,不弄清它们的规定性,就不可能揭示它们之间的关系,更不可能深入分析研究认识的发生、发展及其结构诸要素的关系。
主体是作为对象性存在物的人,是有认识能力、实践能力的现实人;客体是主体指向的对象,是认识的对象、实践的结果。马克思说:“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1]而人是“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2]人是主体,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是主体,人作为主 ...... (共60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