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学是秘书文化之用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自夏、商、周到明清4000多年间,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特色鲜明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没有今天的“法律”一说,“法律”是从西方借鉴而来的现代意义。古代主要有刑、法、律三大内容。商周时期主要使用“刑”,指的是“君王派兵对不轨或反叛的惩罚”;到了春秋战国开始大量使用“法”,而后到了秦代开始使用“律”。古代的“法”主要讲规定和惩罚之意,侧重于对违法者的处罚。
法家在战国时期是显学,至秦始皇时达到了鼎盛阶段。事实上,佛、道对秘书学的影响远远不及法家,因为秘书时时处于国家行政枢纽之中,要实行社会改革,就必须变法。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古代 ...... (共336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