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开航前驾驶部安全检查
(1)船长应提前24h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泊不足24h,应在抵港后立即通知预开航时间。开航时间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正。
(2)开航前1h,驾驶部值班人员应了解航道、水文、气象等情况,通知轮机部人员备车,与轮机部值班人员对时钟、车钟和舵,并对汽笛进行鸣放试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将情况分别记入《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3)试车前,驾驶部值班人员应开启助航仪器,并根据水域及系泊情况通知机舱试车的倒顺方式及车速大小,开启或显示所需的信号、号型。
(4)驾驶部开航前其他常规检查与普通船舶一致 ...... (共25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