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书法社会学的一般解说
书法艺术的生存经历了实用书写、文人愉悦、艺术创造的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着不同的社会环境的约束与规范。甚至连书法这个概念本身,也可说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概念。中国人称“书法”、日本人称“书道”、韩国人称“书艺”,三个称呼不同,即反映出三种不同的社会要求与期望。只要书法家是社会中的“人”,则书法也必然是社会中的文化或艺术媒介。这是一个最简单的逻辑判断与常识判断。
书法生存的社会环境太重要了,没有原始部落子民对文化的要求,就没有甲骨文书刻产生的可能性,没有从周金文直到汉隶再到唐楷的书写方面的文化要求,也就不会有如此多的艺术 ...... (共621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