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档案
一、违法行为人逾期不履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理决定,或者拒不支付代履行费用的,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依照本规范有关规定送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 ...... (共35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