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或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用纸天头 (上白边) 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 ...... (共580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