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七 关于印发《违反消防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违反消防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消防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部门规章及我省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违反消防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第58条第1款第1项)。
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第58条第1款第1项)。
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第58条第1款第2项)。
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第58条第1款第3项)。
根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41条的规定,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 (共60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