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一般规定
施工质量评定验收资料的一般规定如下:
(1)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位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 ...... (共199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