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支出事权的划分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支出事权划分,就是把公共商品的供给职责在一国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从而确定不同类型公共商品的供给主体。国家治理在纵向上主要分为两个级次: 国家 (中央) 和地方。虽然我国目前有五级政府,但我国的两级分权架构实际上已经日益清晰。由于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地区性,各级政府承担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任务具有不同的范围。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其也不可能包揽所有范围、所有层次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所以必须对相关事权进行界定。这里对事权的划分并不是均分事权,应依据前述基本原则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 ...... (共202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