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概述
中国的私募基金监管,是延续证券监管的思路还是企业管理的思路,是个纠结已久且仍在纠结的问题。
以2013年中央编办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划归证监会为分水岭,之前的私募基金归发改委管理,我们称之为“发改委体系”,基金的企业性质更浓。彼时尚无一部具有专业性质的法律法规出现,基金与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或代理关系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来规范。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划归证监会,证券基金仍属公募范围,此次修订并未涉及公募基金。至2014年至今,基金业协会、证监会先后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 ...... (共54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