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控制度之二: 防止利益输送
私募基金自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发展迅速,尤其私募证券基金领域,很多私募的自营账户投资标的与受托管理资产投资标的基本一致,部分公司也有能力通过所管理的资产操纵个别股票价格,从而向公司自营股票账户输送利益。即使公司账户没有利益输送,没有“老鼠仓”,但之前私募大佬李旭利的老鼠仓案件,从容投资吕俊和姜广策的“谁在做老鼠仓”的争论,还是让行业的每一个从业者对做好自营的风险控制有了深刻认识和理解。
通常私募基金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企业投资层面的最高层。公司自营资产与受托资产之间建立明确的区别体系。在交易层面,一些私募为了控制公司自营的风险 ...... (共5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