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内控制度之七: 规范委托募集
分类:私募投资基金合规管理141字
《指引》明确规定了委托募集方式下对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指引》第十七条指出: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 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 (共141字) [阅读本文]>>
《指引》明确规定了委托募集方式下对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指引》第十七条指出: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 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 (共141字) [阅读本文]>>
(一)概念私募基金(PrivatelyOfferedFund)相对于公募(publicoffering)而言,以是否向社会公众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为主要区别的资金募集方式。所谓私募基金,又称私募投资基金,根
(一)国外私募基金发展概况海外私募基金的形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基金,另一类是以投资产业为主的基金。其中第一类基金中盛行着一种对冲基金,国外对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一开始体
(一)私募基金的规模状况1996年开始,我国的私募基金达到950~1100亿元,已经初具规模,而从1997年开始,私募基金每年净增加1000多个亿,直到2001止的7600~8800亿元达到了顶峰,20
关注到前述问题,主管部门开始逐渐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我们清楚,私募基金的发展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把握金融运行内在机理,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靠行政手段揠苗助长。因此,
中国的私募基金监管,是延续证券监管的思路还是企业管理的思路,是个纠结已久且仍在纠结的问题。以2013年中央编办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划归证监会为分水岭,之前的私募基金归发改委管理,我们称之为“发改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