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创造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全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些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政策、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信息交流等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发展。但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许多 ...... (共1090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