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老挝宪政制度的发展历程
1947年5月11日,老挝国王西萨旺·冯颁布了老挝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的颁布标志着老挝君主立宪国家的诞生及宪政制度的产生。这部宪法规定,国王为国家的元首、军队的最高统帅和佛教的最高保护人。当年成立了国民议会,由首相和内阁组成政府,对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每届任期4年,通过普选产生。国王有权解散国民议会。并规定老挝是法兰西联邦中的一员。老挝王国政府由首相、副首相、各部大臣和国务秘书组成。首相由国王任命,各部大臣及国务秘书由首相提名经议会2/3以上议员投赞成票通过后任命。
这部宪法先后于1949年,1952年,1956年和1957年进行过4次修改。其中,1956年国民议 ...... (共65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