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缅甸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它们的组织和活动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缅甸的国家机构体系在两个时期有不同的形式,分别由《1947年宪法》与《1974年宪法》所规定。
一、《1947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
根据“三权分立”原则,独立初的缅甸采取了议会民主的政治体制。
(一)议会
议会是缅甸联邦的最高立法机构。缅甸联邦议会由联邦总统及代议院和民族院两院构成。
民族院设125个席位,议员在少数民族候选人中选出。
代议院设250个席位,原则上其议席是民族院的两倍,也可略作变动,但席位数不得少于全国人口数的1/100 000或多于1/30 ...... (共364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