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在经过了上面各部分的分析之后,本研究也可以对P2P文件共享与唱片业之间的恩恩怨怨做一个了断了。我们强调,在唱片业从实体音乐传播时代逐渐转向数字音乐传播时代之际,一个健康的数字音乐市场的生存与发展仍然需要法律对音乐财产所有者提供产权保护。因此,利用P2P文件共享网络(软件)进行侵权活动的主体必须受到版权法的制裁,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该前提必须得到保证。P2P文件共享网络(软件)作为一种技术(P2P)应用本身是中立的,因此,尽管该应用被大多数人用来进行侵权活动,但是,版权法仍然应该尽可能地不去妨碍或阻止该应用的生存。由于版权法毕竟是建立在对作为具有公 ...... (共259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