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皮肤致敏实验
欧盟指令67/548/EEC对于危险品的分类、包装和标识同样适用于大多数化妆品原料,但对于有些成分,如某些植物提取物是不适用的。虽然在化妆品安全评估领域正在尝试以体外替代方法代替体内致敏实验,但考虑到目前尚无有效的替代方法可用,因此,对于化妆品原料的致敏评估仍然要求按照OECD和欧盟的实验指南,在符合GLP原则的条件下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人体志愿者也常用于过敏评估。
在欧洲,由于动物实验被禁止,化妆品终产品的皮肤致敏评估不需再进行动物实验,而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单个成分的动物实验体外试验、现有资料分析、历史数据和计算机专家系统。按照欧盟的法律,2009年后, ...... (共365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