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权限
实行任命制的地区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权限为:高级职务由省直厅(局)或地(州、市)政府在评审合格的人员中任命;中级职务由县政府、县级或县级以上单位在评审合格的人员中任命;初级职务由科级或科级以上单位在评审合格的人员中任命。
实行聘任制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权限为:高级职务先经省直厅(局)或地(州、市)政府审核后,由县政府或县级以上单位聘任;中级职务经县政府或县级单位审核后,由科级或科级以上单位聘任;初级职务由科级单位审核聘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谁用人,谁聘任,谁管理,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在 ...... (共62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