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办法
1995年前,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都要在上级下达的职数限额内进行,1995年以后,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上级下达的职数限额内进行,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设岗方案进行,不再实行限额控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有一定的任期,一般为1年—3年,也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课题、项目所需时间长短确定,实行院(所)长、厂长负责制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可和院(所)长、厂长行政职务任期同步。接近离退休年龄人员的任期,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年龄为止。
受聘担任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聘任之下月起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各级职务后,均要按隶 ...... (共118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