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原则和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总的安置原则是,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990年—2007年,从中央到地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基本上是遵循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原则和适当照顾、合理使用的安置政策。虽然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任务,安置政策有所调整,但大的原则和政策上未有实质性变化。2001年中央改革沿用几十年的计划分配安置模式,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1990年5月,甘肃省下发《关于师团职转业干 ...... (共25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