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EEC对化妆品立法和市场监管
EEC化妆品法文本清晰,政府提供可用与禁用原料清单。在安全前提下,制造商按这些清单选用原料(包括除药物成分以外的任何成分)生产,投放到共同市场上的化妆品,正常使用条件下不能引起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强调制造商或代理商对消费者购买的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化妆品在上市前无需许可,生产许可证由其他规程(法规)管理。EEC《化妆品规程》规定生产厂及进口商在产品上市前须进行备案,但产品的备案是自愿的。主管当局有权取得有关产品信息;安全问题、不良反应有跟进体系。欧洲化妆品、盥洗用品和香水联合会(The European Cosmetic Toiletry and Perfumery Association,简称COLIPA)及其代表 ...... (共139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