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我国特殊用途化妆品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把功效化妆品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的化妆品。”并且,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查批准程序和各类特殊化妆品的含义,见表1-1-11。
表1-1-11 我国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和含义
类别含 义育发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
美乳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
祛斑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 ...... (共45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