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欧盟功效化妆品[46]
根据EEC《化妆品规程》,化妆品是“主要起清洁、赋香、改变容颜、消除体臭或保护作用,或达到保持良好状态的目的的产品。”这意味着当皮肤处于受损伤但未达到病变时,皮肤应受到适度护理,使之恢复正常状态。欧盟将功效化妆品作为一般化妆品管理,只是欧盟内各国对育发产品和抑制痤疮产品的管理有不同。
当进一步区别化妆品与药品差别时,欧盟化妆品法规确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责任,化妆品在正常和可预见条件下使用,不会损害人的健康。欧盟化妆品法规另一重要的观念是设立改造技术过程工艺委员会,该委员会确保经常地对科学和工艺进展和过时的法规条款进行研究。与一 ...... (共36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