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太晤士报》1919年2月18日社论:《中国改造论之铁路问题》
解决中国铁路问题之策,在将中国铁路作为国际公有。惟若谓在国际管理之下,将中国各路全收为国有,立言较为得当。……
今欲一方扫除中国疆土完全[整]上之危险,一方足保障外国资本家之利益,岂无可行之办法乎?法虽不一,而如列强无欲侵略中国者,则于外债清偿以前,在中外合组之总机关监督之下,将中国全国铁路收归国有,实为最足研究之办法也。
关于让与外国之路,中国当归还其所投资本全额,于清还以前,按年付息;关于政府以外资建筑之各路,当合并之为国有铁路之一部分,其负债于合同期限内不加更改。惟所属政治上之权利及垄断之利益,则悉取消之。质言之,则中国政府当 ...... (共145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