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时期村级组织
1934年前,南韩村隶属陈千里。时村级组织负责人称乡约[1]。大约民国十至二十年(1921~1931)间,乡约为东2组张克印之父张典孝。后来乡约为6组张易行之父,人称四乡约,名不详。
1934年,实行乡保制,改里为乡。南韩村隶属陈阡乡第三保。保是当时政权设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负责催要粮款、壮丁、民工、车辆、牲口、草料,训练民兵等。保内成员由保长、付[2]保长、保队付、保文书、户籍员和保丁组成。保长和付保长负责全盘工作;保队付负责训练民兵和组织民兵巡逻放哨;保文书抄写政府公文;户籍员是办理户口,即出生、死亡、迁移、填发身份证等;保丁跟随保长催粮、要款、抓壮丁。
1939年,又将乡 ...... (共81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