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民自治情况
村民自治,就是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990年,实行村民自治后的首届南韩村委会民主选举。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人组成,主任张兴光,副主任张建立,委员张兴光、张建立、张玉环(兼妇代会主任)、张克智、杨改训。村委会主要任务就是制定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政策,组织村办经济,维护本地治安,发展公共福利,人民调解,乡村文化事业等。同年实行监督小组制度。监督小组的职责 ...... (共39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