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与非农业人口
本县工业不发达,农业人口始终占主导地位,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甚微。
1949年,有农业人口15.4万人,占总人口96.05%; 有非农业人口0.6万人,占总人口3.95%。其后非农业人口逐渐增加,1952年达1.7万人,占总人口8%。1958~1960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城镇户口管理较松懈,非农业人口剧增。1957年底非农业人口16725人,占总人口6.65%; 1958年上升到33846人;1960年又增至40120人,占总人口15.09%。嗣因自然灾害生活无着又陆续迁回农村“支援农业”,一些城镇人口也自愿到农村落户,故1961年非农业人口减少到1.76万人,占总人口的7.04%。其后非农业人口较大幅度地变动,多因各种临时性原因,如居民下乡、回城,铁道兵 ...... (共1093字) [阅读本文]>>